其他
全面提前介入!鹿城检察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出新举措
为提高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侦查取证能力,确保办案质效,提前参与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,强化司法保护,3月18日,鹿城区检察院与鹿城区公安分局联合出台《对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全面实行提前介入的实施办法》,在全市率先实行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。
《实施办法》内容涵盖案件范围、介入方式、工作内容、询问程序、日常合作等方面,规定公安机关对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立案侦查后,应在立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,若涉及重大、敏感、复杂案件,应在立案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,检察机关收到通知后派员提前介入并开展查阅案卷、引导侦查、见证勘验、列席会议、参与救助等工作;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应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门询问室,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过程中以一次询问为原则,实行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,必要时检察人员可以参与被害人询问工作,尽量避免反复询问对被害人造成“二次伤害”。
《实施办法》还规定,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加强联系和配合,确定专人联络员,定期召开联席会议,对办理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形成统一认识,共同推动鹿城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。
据了解,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普遍存在取证难、认定难等问题。检察机关促进实行提前介入、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“两个全覆盖”,能够有效引导侦查方向,加强指控犯罪力度,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权益。下一步,鹿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,将融合各类监督手段、协调各单位部门,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工作。
供稿:第七检察部
编辑:办公室
往期回顾
01 |
02 |
03 |
04 |